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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曼基金监管类型

2018-08-17 来源:金百利国际

  根据监管严格程度的不同,可以将监管类型分为三类:牌照类、登记类与行政管理类,其中对于母基金又有一些特殊规定,因此开曼金融局在对基金类型进行统计时,除上述三种监管类型外,通常也把母基金作为第四种分类。


  一、牌照类(Licensed Mutual Fund)

  这种类型属于监管类型中最严格的一类,实践中一般由不需要开曼本地中介提供服务的大型机构申请。

  根据开曼基金法,不符合申请上述登记类或行政管理类的基金,均需要取得共同基金牌照(Mutual Fund License),并且在开曼群岛注册办公室。如果该基金为信托形式的,则有具备相关资质的信托公司作为其受托人。


  二、登记类(Registered Mutual Fund)

  从法条角度来看,申请成为这种基金的要求并不高,同时它也允许母基金申请。为成为这种类型的基金,在申请注册时,除填写申请表格及缴纳申请费用外,一般基金还需要提供招募说明书,而对于没有招募说明书的母基金来说则需要按要求说明该基金的基本情况。

  这种类型由于提供材料简单且要求较低,是实践中数量最多的一种基金类型。


  三、行政管理类(Administrated Mutual Fund)

  从法条角度看,并没有明确限制母基金的申请,但请注意申请成为该种类型的基金必须满足人数上的要求。对于这种基金类型,开曼金融局指出其监管和管理主要依赖于基金行政管理人。为成为这种类型的基金,除填写申请表格、缴纳申请费用并提交招募说明书外,需签署有关主要办公地点的确认函。


  四、豁免监管类(Exempted Mutual Fund)

  从法条角度来看,能够获得豁免类资格的基金,除非在证券交易所公开交易,否则不能是一支母基金,且投资人不得超过15人。该基金在从事业务时不需向开曼金融局特别申请登记或申请牌照,也不需要申请年检或缴纳年费,因此费用远远低于以上各种类型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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